赫章县三个好抓好村庄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以来,赫章县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坚持“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已有规划成果和村庄建设基础上,狠抓村庄规划修改和编制工作,预计到2017年12月底,可完成216行政村人居环境改善发展规划,确保村庄建设有规可依、农民建房按依执行。
坚持“好编”。此次村庄规划修改和编制在《贵州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毕节市《关于迅速编制完善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的通知》指导下,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进村入户实地了解村庄地形地貌、人文风情,全面抓好除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乡镇集规划区所辖行政村和夹岩水库整体搬迁村庄外的35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修改和编制,对村域范围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统筹道路等各类设施布局,实现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做到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明确、农房布局合理、建筑风貌美观协调、设施配套齐全、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两规合一”。
做到“好懂”。规划编制前,通过省、市、县三级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掌握开展此次村庄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范围和方法,整体提升规划编制单位、基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始终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突出特色、简洁易懂”的原则,抓好规划编制,确保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全覆盖。规划编制完成后,严格按《贵州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程序,分别在县乡村三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在村内进行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交由各乡镇审核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纳入村规民约统一管理。
实现“好用”。围绕“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群众支持、便于普及、易于实施”原则,按照“普及型、提升型和精品型”三个层级全面抓好美丽乡村规划编制,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村庄布局布及各村建设用地边界、农房布置、风貌指引、设施建设等强化实施和管控,切实解决宅基地管理粗放、农民建房无序等问题,实现以规划引领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