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21〕22号南丹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丹政发〔2021〕22号《南丹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南丹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起草、县人民政府制定,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旅游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是随着“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成为我国国策,自治区、河池市均提出了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工作。二是2018年8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丹政发〔2018〕41号)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三是南丹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丹泉小镇、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旅游核心区、蛮降农耕文化景区、世界白裤瑶(南丹)大健康旅游扶贫产业园、九龙沟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等多个景区将对外运营,亟须开拓南丹旅游的客源市场。四是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我县全域旅游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要补齐和增量提质。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适应和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奖励措施尤其重要。
《奖励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的决策部署和县委“三千三百五城”战略目标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及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为抓手,全力打造“百亿大健康产业园和避暑旅游宜居城”。二是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县投资兴办旅游产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培育和壮大我县旅游市场,稳步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全面推动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丰富旅游业态、打响旅游品牌,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奖励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法〔2017〕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文旅发〔2020〕14号)及《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0—2021年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办〔2020〕49号)等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制定。
四、《奖励办法》的篇章结构
《奖励办法》在结构框架上分为总则、扶持奖励项目和标准、实施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含了起草文件依据、执行时间、办法应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扶持奖励项目和标准。包含扶持旅游品牌建设、扶持旅游市场开发、扶持旅游营销、扶持旅游人才、扶持旅游商品、扶持旅游业规模发展等内容。
第三章:实施监督。这一项包含了6条内容。分别对奖励申报及审批的所需的材料、申报时效、申报路径等条件做出说明;严禁弄虚作假,乱申报资金说明等。
第四章:附则。包含办法实施时间限、办法解释权等。规定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南丹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承担。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2018年8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丹县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丹政发〔2018〕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