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查处信访案件
2020年9月21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反映威宁县“石门乡年丰村云南彝良沐阳硅业公司恶意倾倒工业废渣近万吨造成环境污染”的交办通知书。
威宁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带队,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组成调查组赴事件发生地石门乡年丰村进行调查。通过走访询问、现场踏勘,对信访者反映的废弃物与彝良沐阳硅业石英砂尾泥进行比对,确定信访者反映的“彝良县沐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恶意倾倒废渣近万吨,造成我县云贵乡年丰村环境污染”情况属实。
2020年10月1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函告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反映问题进行再次核查并对跨区域环境事件进行指导,威宁分局、彝良分局相关负责人全程参与调查。
调查组到石英砂洗选尾泥倾倒点及彝良县沐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进一步还原了事件的全过程,具体事件为:2020年1月1日,彝良县沐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位名叫王方辉的个人签订了《尾泥供货合同》,按合同约定,由王方辉以5元/吨的价格从彝良沐阳公司购买,用于复耕土地,因此造成石英砂洗选尾泥倾倒于年丰村的情况。
2020年10月1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及威宁分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及彝良分局再次到彝良县沐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走访调查后,决定该污染事件由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具体办理,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配合,要求:事件导致方(王方辉)制订尾泥整改方案,将非法倾倒的石英砂尾泥在2020年11月18日前全部清除;依据彝良沐阳硅业公司环评要求,该公司将尾泥全部回用于砖厂制砖;若在整改的期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问题,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对彝良县沐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方辉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