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呵护绿色生态家园—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综述
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并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为毕节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将有力促进和推动毕节从省级园林城市向国家园林城市迈出坚实步伐。
回首《条例》的制定过程,展现的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彰显的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中心依法履职的人大担当,践行的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的不变初心。
回首条例制定过程,动力在于贯彻党委要求、回应人民期盼
党委部署添动力。以“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的毕节试验区自1988年经***批准建立以来,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7月18日,在毕节试验区建立30周年之际,******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要求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为毕节试验区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与此相应,毕节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二届市委作出“五城同创”重大决策部署,适时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人民呼唤强信心。毕节试验区建立30多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从14.9%跃升至56.13%,森林面积从601.8万亩增加到2261万亩,累计治理石漠化面积1367.9平方公里。但生态欠账依然很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仍面临着缺林少绿、理念薄弱、管理滞后等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广大市民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对美好环境的期盼、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毕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强大信心。
人大行动勇担当。为贯彻*********精神、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期盼,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善于履职,主动适应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将毕节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常委会重要议题,2018年对毕节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开展专题询问,2019年优先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推动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向着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回首条例制定过程,措施在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
******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委员长强调:要把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增强问题意识,把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找准,把解决问题的方案研究妥当。
调查研究找问题。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立法工作启动之初,组织调研组分赴全市8个县区和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明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赴省外学习考察,在借鉴外地成功立法经验基础上,认真起草《条例(草案)》。
抓住关键查病理。《条例(草案)》初次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评价《条例(草案)》“‘普通话’较多,‘方言’较少”。为使法规有特色、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不能看着天花板立法,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少讲“普通话”,多听百姓言,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起草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到街道、社区、学校和集镇等进行专题调研,不贪大求全,每次专题调研只解决一至两个问题,务必摸清弄透,抓住法规中的“关键几条”,努力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理顺体制开良方。管理体制不顺是制约毕节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的一大难题,也是每次座谈和审议时的最大争议点:有人认为,管理体制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不属于地方立法调整的范畴,建议不作规定;也有人认为,立法属于顶层设计,而监督管理属于工作中的实践操作问题,不宜具体化。但更多人认为,地方立法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在管用。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进行专题请示,市委对此作出了批复。这既充分发挥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勇于担当在矛盾焦点和问题难点上砍一刀,又推动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时,委员这样评价:“条例找准了‘病症’,开出了‘良方’”。
回首条例制定过程,基础在于集中民智民力、反映民情民意
立法必须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是人大发挥主导作用的力量源泉。
开门立法集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将法规草案全文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书面向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并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领导书面反馈具体修改意见。同时,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将《条例(草案)》送到全市19个立法基层联系点,听取基层声音,掌握第一手资料,打通立法直达基层、直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法规更接地气。
广泛听取聚共识。问法于民不仅要走出去,还要请进来。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不同阶层、行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让各方意见都能充分表达和体现,先后组织召开小区业主、绿化企业和房开商代表座谈会、市直有关单位联席会以及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此外,还邀请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情况、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画出民主立法最大“同心圆”。
回首条例制定过程,初心在于为人民立良法、为城市留绿色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惠民之法、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初心使命,坚持立法为民,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
为民立法践初心。《条例》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实践探索,自2019年6月启动立法工作以来,始终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小区绿化、树种选择、园林景观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论证修改,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呵护绿色家园,增进民生福祉,以《条例》的立法成效来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留住绿色靓家园。《条例》从利民、便民角度加强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力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法治红利,力求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七星关区走访时,有市民反映:“路边的行道树就像是电线杆,既不能遮阴避阳,也不美观”。《条例》规定行道树应当带冠移植,禁止移植截头树,优先选用节水耐旱、浓郁常绿、树型美观、寿命长久、安全环保的树种。
在威宁调研时,有群众提出:“毕节被誉为最天然最原始的喀斯特地貌博物馆,要保护好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土地用途和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得破坏园林绿化规划用地内山体、河流、林地、湿地、公园、峡谷、溶洞、瀑布的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
在黔西座谈时,有部门建议:“城区几乎都是落叶植物,冬天光秃秃的,萧条落寞,建议增加常绿植物的数量”。《条例》规定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常绿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乔灌木覆盖率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回首来路,《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以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为根本点,始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为落脚点。展望未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将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守好底线、走好新路,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用担当和实干书写践行初心使命的新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