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威宁县成功申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示范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印发生态综合补偿示范县名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09号),将我市威宁县列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示范县。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3号),我委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威宁县、赫章县作为试点县申报。经过我委多次向国家、省发改委汇报对接,并按要求指导威宁县、赫章县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最终威宁县获得国家批复。此次成功申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示范县全国50个,贵州省仅5个,这说明了国家和省对我市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发展方式的充分肯定,这对其他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下步工作中,我委将指导威宁县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继续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力争国家、省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更大倾斜支持,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