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绿灯倾心力保共同战疫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毕节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响应,及时出台临时医疗保障措施,特别时期实施特别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零”自付、先救治、免转诊。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或疑似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定点救治医院对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即时结报”。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其中省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进行补助,其余部分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50%。对异地确诊或疑似患者按就近就医原则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预拨款、非总额、优先办。对卫健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医院,由各经办机构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目前,已预拨11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2280万专项费用,减轻了定点救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治疗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年度控制指标。对新指定、新建、临时改扩建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自采购、强监管、赠保险。除国家谈判药品和医用耗材、省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外,其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由定点救治医院自行挂网采购。
组建2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县(区)和帮扶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对“两定”机构退烧药、抗病毒药等相关药品储备、销售、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与工行毕节分行通过泰康养老为全市疫情防控一线(包括县区卫健局干部职工)21268医护人员人均赠送了价值20万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身保险”,总保额达42.536亿元;为全市援鄂一线医护人员人均赠送价值100万元的“护医天使”人身保险,总保额达0.29亿元;与建设银行毕节分行通过建信人寿为29名援鄂“最美逆行者”人均赠送了价值100万元的人身险保障,总保额达2900万元,在保障期内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享受每人每天300元的医疗补助,对后续援鄂医护人员仍继续按上述标准为其提供等额人身险及补助保障。
延期办、长处方、同待遇。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对于疫情防控期结束前出生的新生儿,其动态参保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以贵州省宣布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为准)的30日内,延长动态参保的新生儿不设待遇等待期。城镇职工医保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的一个征缴期间内办理相关补缴和缴费手续,受疫情影响未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可根据参保人员劳动关系等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和权益。
放宽经办时限,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病历审核报送时限,2019年异地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实施“长处方”制,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领药、跑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不见面、预约办、放心办。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不见面办”,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对确定不能实现“不见面”办理的,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预约办”,要实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做好窗口防护,实现“放心办”,各县(区)医保经办窗口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等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