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多措推进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工作
一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机制和方式。明确政府债务仅可通过省财政厅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创新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规范推广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严禁各部门单位以任何形式对任何债务提供担保。
二是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的建设类合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通过叫停、缩减规模等方式降低总投资;对确需完成续建项目,积极进行业务对接,加快推进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国有公司项目贷款式转换。
三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增强可用财力等举措,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当债务率高于100%时,不再新增政府债务,并制定分年度化债计划,逐步将政府性债务风险降到警戒线以内。
四是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转;落实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借、违法违规举借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行为严肃追责。(臧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