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一明确两规范抓好医疗扶助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进精准脱贫,黔西县“一明确两规范”抓好医疗扶助工作。
一是明确扶助标准。根据全县贫困人口就医状况,在实施“三重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施第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总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实际补偿比未达90%的患者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比达90%以上,2017年未参保的贫困人口可以按照(扶助)标准直接进入第三重、第四重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补助或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罹患省市文件规定的慢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进行专项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二是规范扶助程序。符合政策的医疗扶助对象,自出院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内向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机构同时申请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两重补助,根据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助及扶助。个人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个月内,由家庭户主或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医疗救助和扶助申请。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算时间可延至下一年第1季度末。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医疗扶助补助金主要由县财政投入,据实进行报销。实行专账核算管理,设立医疗扶助补助金专户,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有关财经纪律管理和使用。医疗扶助资金实行收支2条线管理,县财政部门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扶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完善程序严格审核,县民政部门根据支出情况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划一定金额的医疗扶助专项资金到支出户,资金不足时,由县财政据实划拨,并按照政策及程序审核兑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扶助资金,年终进行决算;壮大基金夯实基础,通过企业、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的医疗扶助资金一并划入专户统一管理。确保我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