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着力抓好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职责分工,增强履职能力。驻矿安监员驻矿期间,按照职责分工,驻矿安监员负责人对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调度、人员值守负总责,除正常驻矿外,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保持一人24小时驻矿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禁空岗、脱岗、漏岗。
二是强化人员管理,确保到岗到位。各煤安分局、督查分局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指导,全面提升驻矿安监员的政治敏锐性、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动态***,确保驻矿安监员履职到位。
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学习,熟练撑握驻矿安监员“九紧盯九报告”双九工作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执法水平,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强化廉洁自律,驻矿安监员驻矿期间不得参与或干扰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煤矿企业兼职。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煤矿驻矿安监员、煤监站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煤矿进行监管检查,驻矿期间,严禁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履职尽责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因失职渎职、推诿扯皮造成事故发生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