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小记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毕节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市检察院用心谋划,积极排摸公益诉讼线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违法行为,及时纳入监督视野。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条,履行公益诉讼前置程序63件,其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8件。
试点期间,市检察院加强创新,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如:结合本地实际,在试点之初便制定下发了《毕节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联动办理规定(试行)》,有效解决了各县(区)检察院存在的办案力量不足、过于分散及各院工作开展不均衡等问题,逐步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试点初期,毕节市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且案件线索质量普遍不高,成为制约毕节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的“瓶颈”。对此,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各县(区)院检察长进行座谈,要求各院整合各业务条线案件信息,充分挖掘各业务条线案件隐含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加强与信访局、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律师等部门及人员的走访联系,从广度、深度上挖掘案件线索来源,并严格遵守高检院、省检察院划定的试点范围摸排案件线索,认为确有必要提起诉讼的,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因草率起诉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及不良社会影响。
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落地,行政机关将公益诉讼看成强化自身管理和内外监督的一种良好互动,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加积极地应诉并推动工作改进,最终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共利益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