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毕节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毕节市探索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函〔2017〕10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7年毕节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毕节市探索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5〕11号)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表试点工作的通知》(黔统字﹝2017﹞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结试点经验,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同时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提供经验。
二、工作要求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项难度较大、专业性强、涵盖内容广、涉及部门多的工作,做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要按照“政府统筹、统计牵头、部门配合、分块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顺利实施。在工作中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好本部门的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职责分工
本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资产、林木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和矿产资源资产四个账户,具体指标涉及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安排如下:
(一)综合协调与整体工作推进
根据全省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做好与省统计局的沟通衔接和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资料收集整理和基础报表填报
1.土地资源资产账户: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核算范围包括辖区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级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8类(含湿地)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土地调查实际情况,填制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填制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2872-2016)计算的耕地质量等级,填制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根据《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2997-2016),填制草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农委、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2.林木资源资产账户:包括林木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表、林木资源年度变动表和森林资源质量期末(期初)及变动表,核算范围包括辖区内的所有林木资源。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和《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技术规程》(GB/T2***24-2010),填制林木资源期末(期初)存量及变动表、林木资源年度变动表和森林资源质量期末(期初)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3.水资源资产账户:主要包括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和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核算范围包括辖区内的所有水体。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填制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等标准,填制水环境质量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4.矿产资源资产账户:主要包括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存量及变动表和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存量及变动表,核算范围包括辖区内的主要能源资源,重要金属和非金属固体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以及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填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存量及变动表和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存量及变动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业能源委、环境保护局,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汇总、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撰写专项试点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建议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会同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数据审核评估,撰写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报告,与经审定的报表数据一并上报省统计局。(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水文水资源局)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单位分工,按照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试点启动基础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7年8月20日前)。按照全省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召开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会议,根据省级下发的方案制度和培训方式,开展我市编制业务培训,对试点工作作具体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基础资料收集和制表(2017年8至10月)。8月底前,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梳理相关数据来源及数据缺失说明等基础资料,对缺失数据制定数据来源调查方案或测算方案,通过补充性调查或测算补齐相关数据。9月底前,各牵头单位按省试点工作要求编制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10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将全市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以及编表说明电子版送市统计局。10月底前,市统计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和专家组进行评审,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有数据资料的审核、汇总,将全市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按要求报送省统计局。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11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将专项试点工作报告及完善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建议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料组织评审、整理、汇总,将综合试点工作报告以及有关部门试点工作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市政府研究,并按要求报送省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对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具有重大作用。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毕节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节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实事求是地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保障,落实经费。试点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任务复杂艰巨,必须有足够的经费加以保障。
***:
毕节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雄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 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世雄(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林文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剑锋(市工业能源委党组成员、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
杨 劲(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 宗(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 峰(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胡晓敏(市统计局副局长)
丁竹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 伟(市林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红梅(市农委总农艺师)
杨大莲(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何永芬(市国资办主任)
陈永康(市水文水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胡晓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水文水资源局、畜牧水产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表格编制及试点报告的撰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