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两周工作情况通报第七期)
按照州政府8月5日召开的“关于研究加快推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专题会议要求,现将9月29日至10月13日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州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一)州民宗委
继续开展调研,加强指导。深入各县,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帮助查找第三季度贴息靠后县成效不理想的原因和实际困难,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力争第四季度获贴息取得新突破;继续保持同财政、人行,各承贷银行的协作配合,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优惠政策的舆论宣传氛围,有效增大覆盖面和提高知晓率。9月29日至10月13日,全州拟申请贷款贴息企业12家,贷款本金4918万元,拟贴息资金219.72368万元,预向贷款企业12家。
(二)州财政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关于2015年第3季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的审核意见》(黔西南银发〔2015〕134号)的情况,已向省财政厅申报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486.93万元。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函〔2014〕119号)精神,州财政局已使用州级扶持民贸民品发展基金先行垫付2015年第三季度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贴息资金28.54万元到承贷金融机构。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州级财政按照实际垫付额返还州级扶持基金专户。
(三)州人行
认真履行央行的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做好金融机构贴息工作。通过召开第三季度金融联席会、民贸民品专题工作会等方式,继续引导承贷银行大力加强对符合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完成第三季度民贸民品企业贴息工作后,及时通过行发文上报贵阳中支,确保企业能够更快享受政策优惠。
(四)州金融办
加强与黔西南州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对接,及时提供民贸民品企业信息,为全州民贸民品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投融资一站式服务;及时了解州金融机构推进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贷款任务工作,并进行***和对接。对有关优惠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研究,指导和协调各家承贷金融机构做好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贷款的申报工作;及时引导农村信用联社、州商业银行与各企业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多方互动;根据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2014、2015年来发生信贷业务往来的企业清单,进行汇总分析,进一步加强银行对企业信息有效共享。
二、各县(市、区)工作情况
(一)兴义市
积极和金融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另外3家民品企业获得第四季度贴息。
(二)兴仁县
拟帮助1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163万元。
(三)安龙县
拟帮助5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52.704万元,预向贷款企业3家。
(四)贞丰县
拟帮助2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0.196万元,预向贷款企业6家。
(五)普安县
拟帮助1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0.6万元。
(六)晴隆县
召开座谈会,研究如何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
(七)册亨县
拟帮助3家企业申请贷款贴息, 拟贴息资金3.22368万元,预向贷款企业3家。
(八)望谟县
加强宣传和工作调度,做好指导。
(九)义龙试验区
加大政策宣传。
附 :黔西南州各县(市、区)完成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