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攻坚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和时间: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组织和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毕节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毕节市下发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毕府发【2015】21号),成立了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相应的普查机构及乡镇普查机构也全部组建完毕;市农普办、各县区完成了普查经费预算报告,经费核定,2016年度所需费用划拨到位;毕节市农业普查办认真组织实施了农业普查试点工作,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做好三农普工作打下基础;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推进、完善普查各项工作的准备,全市普查工作者正在根据普查流程实时进行普查各项工作。
农业普查是今明两年一项重大的社会总动员工作,任务极为艰巨复杂,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要求全市普查工作者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措施有力、全力以赴,依法普查,打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攻坚战。
毕节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