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农委以开展党员档案核查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毕节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毕党建办发[2017]9号)要求,自9月初以来,毕节市农委以开展党员档案核查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全委从严治党建设。
党员档案是党员身份最重要的证明材料,对党员的政治生活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近期发现,由于部分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了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甚至党员档案遗失等问题。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与身份意识,进一步提升中共毕节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发展党员规范化水平。本次核查分四个阶段:一是业务人员培训;二是委属各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档案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市农委机关党委组建核查组进行抽查;四是整改阶段。其中,开展集中培训在2017年9月1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委属各级党组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单位管理党员档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重点做到“三看”:一是看党员与档案是否吻合。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有人无档、有档无人和人档不符等情况。对有人无档的,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查找,寻找档案资料去向,找到后要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及时归档;经多方查找仍没有的,要按照要求核实党员身份。对有档无人的,要排查其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属党组织关系已转出的,要及时将党员档案转移到现党组织关系处;对已不是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台账。对人档不符的,要认真查找,及时归位。二是看材料是否齐全。主要查看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合格证书、综合政审报告、公示和谈话情况、《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票决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对党员档案部分缺失的,要按照要求和程序补办相关证明手续,完善档案资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目录。1990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10日发展的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根据档案部门要求,人事档案中至少具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2014年6月11日以来发展的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员人事档案中应具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三是看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查看入党过程中,各项必要的手续是否都办理完毕。包括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中的谈话、签名、盖章等。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与审批其入党的党组织联系,分析弄清原因,经证实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或工作疏忽导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督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组建核查组,对全委管理的党员档案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党员档案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整改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委属各级党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为迎接市委党建办、市直机关工委对市农委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