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一学校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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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近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学校食堂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193公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学校行为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整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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