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县级监管力量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以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由单一转向合力。以整改办牵头,以党委督查督办部门为主导,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涉及单位为主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为目标,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各级交办和从严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分门别类以清单式派发到各单位,压实压紧部门目标责任、明确措施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力量由过去以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有效转变,确保了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问题整改不留死角死面的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角色转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州级派驻机构,为有效承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部门,设置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六个工作组,按行业、分领域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这样既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也实现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角色的转变和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了因机构改革可能会带来的地方生态环境监管真空地带。
三是强化职责理顺和联合联动,实现生态环境全面监管。制定实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职能职责。建立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有效落实,让监管联“动”起来,形成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大格局,实现了对各县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监管,解决了“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多头监管”的问题,避免出现“谁都在管、谁都不担责”的监管真空。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