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全面开展党内法规落实督查工作
今年以来,福泉市紧紧围绕“党内法规落实规范年”目标定位,充分运用督查督办这把“利剑”,制定出台《福泉市学习贯彻党内条例督查方案》,为党内法规在各级各部门落地生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突出督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紧盯党内法规主体责任从严规范落实,通过实地督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党内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对学习贯彻党内条例相关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督查重点突出,督查内容清晰明了。
建强督查队伍,提升督查水平。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巡察办等多家党内法规执行部门抽调36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督查组,组长由1名正科长级干部担任,成员由1名副科长级干部和1名联络员组成,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5—7个单位。在开展专项督查前集中对督查组成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列出督查清单,详细讲解督查内容、流程、方式以及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办法,提升督查人员督查水平,确保督查工作落在“点子”上。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8个乡镇(街道)和***家市直各部门(单位)第一次专项督查。
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将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被督查单位进行评估,对在学习贯彻党内条例不力或不担当不作为、检查评估为“差”等情形的,部门(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根据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