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商局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市工商局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营造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对全市298365户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和适用工商法律法规办理的768件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公示。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在《毕节日报》、市、县(区)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宣传教育;采取***指导、电话咨询、设立专人专用电脑等方式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录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2015年全市企业2013年年报率达到82.49%, 2014年年报率达到81.67%,两年均超过2012年76.23%企业年检率;个体工商户2013年年报率达90.46%,2014年年报率达到90.53%,两年年报率均突破2012年78.93%个体工商户验照率。
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公示信息抽查。对281户企业进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219户企业检查结果正常,发现问题62户,10户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234户企业进行出资信息定向抽查,185户企业检查结果正常,发现问题企业49户,23户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5***户企业(含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抽查,422户企业检查结果正常,发现问题企业142户,125户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1754户个体户进行年报信息的抽查。
四是启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全市累计已有8555户(其中8374户是未按规定年报,181户是未公示即时信息、公示虚假信息、失联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产生9142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都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是依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证明。根据《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上市、国有土地出让、评先选优等活动中提供信用信息证明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