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林业局研究制定20152016年林业改革工作要点
10月9日,毕节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2015-2016年林业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明确2015年主要改革任务为,一是提交3项阶段性改革成果。即国有林场改革、绿化毕节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阶段性改革成果。二是继续深化3项改革。即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继续推进国有林场定员定岗、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等工作;深化绿化毕节机制创新,完善造林第三方验收制度实施方案,选择一个以上县(区)开展试点;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制度,在2014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和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制定2015年度对县(区)林业生态保护红线考核、评分的办法和细则。三是启动4项新的改革。即启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通知》精神,编制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启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将林政、森林公安、种苗、检疫等林业执法队伍进行优化、整合,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启动种苗管理新机制,建立苗木供应、采购、调运新机制,为绿色毕节行动打好种苗基础;开展森林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创新生态文明教育方式,建立全省第一个森林教育体验中心,用走进森林的亲身体验,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要点》明确2016年将启动10项新的改革。一是建立林权交易管理机制。制定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林权交易行为,建立森林资源收储机制,鼓励和支持林农开展林权交易和抵押贷款。二是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机制。制定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培育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办法。三是建立林业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制定林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监督单位认定办法。四是开展碳汇林业试点。在国家林业局气候办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地点和方式启动碳汇林业建设试点。五是开展国家公园管理试点。积极向国家林业局争取将毕节市列入国家公园试点。制定管理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森林公园按照国家公园管理的体制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六是建立林地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35号令,制定细化实施细则,建立林地分级管理制度。七是开展林权证发放“回头看”试点。在七星关区启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试点,认真清理、核实,将联户发证全部重新确权,改为单户发证,真正将林权落实到户。八是探索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开展由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林场等经营主体承包管护森林资源的新机制试点。九是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在完成实物量表的基础上,指导大方县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价值量表。十是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在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以大方县为试点,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问责。
《要点》还明确了每一项改革事项的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提出了实行责任落实制度,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改革推进会商制度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