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六个强化狠抓森林防火工作
随着气温的升高和清明节的临近,强化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刻不容缓。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近日,市林业局提出“六个强化”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全力做好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
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毕节市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林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森林防火职责,按照“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基础、以村(组)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了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修订完善《毕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执法主体、处罚标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森林火险区等级进行区划,划定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重点火险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有偿报警机制,对森林火灾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相关媒体和采取张贴标语、举办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电视滚动播放《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防火相关法规知识等形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全市共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语、条幅120000余条(幅)、出动宣传车6000余辆次,制作宣传碑、牌11000余块,举办培训演练30余次。营造了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同时将森林火灾行政、刑事案例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广泛宣传,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强化预警监测。坚持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结合气候特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森林防火形势,研究防范火灾的措施和办法,采用发布预警信息、戒严令、禁火令和手机提示短信等方式,将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告知广大群众。同时,充分发挥预警监测系统、视频林火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的监控。
强化火源管控。实行重点地段防控,认真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城镇周边、坟山墓地、景区景点、重点工程建设区等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用火的,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犯罪就抓;实行重点时段防控,在高火险期和春节、元宵、清明等特殊时段派专人对林区入口严防死守,禁止将火种带入林区;实行全方位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护林员集中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坚决落实护林巡山制度,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多措施组合防控,通过采取隐患排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严防死守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严管重点人员等多项措施,把森林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极大地降低了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
强化应急处置。火灾发生后,视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对火场地形、气象进行认真观察和研判,建立森林火灾扑救临时指挥部,并制定科学有效的扑救方案,做到忙而不乱,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仅春节期间,全市解放军、武警、消防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应急分队及广大干部群众累计出动扑救人员5800余人次,出动车辆380余台次。先后完成了23起山火的扑救任务。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火,减少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实现了春节期间无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强化案件查处。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仅春节期间,全市共立(受理)森林火灾案件30起,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29起,其中刑事案件立2起,破1起;行政案件受理28起,查处28起。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人员29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21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罚款6人(次),共计罚款13500元。通过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龙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