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三都县一网民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被拘
近日,三都县有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文称“我贵州的,我家这边小县城都几十个染上了,很气愤,但是这居然都没上报,就我们这一个小县城都几十个了,别处可能也更多,贵州哪里才这么一点”的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都县公安局就此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发现该谣言发布者为王某某。1月31日,三都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传唤询问,其承认通过手机登陆新浪微博编造散布与疫情相关虚假信息的事实。三都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某进行打击处理。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