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税局与市检察院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国税局与市检察院
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市国税局与市检察院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联合行文方式下发通知(毕检会〔2012〕3号)至各县(区)检察院和国税局,通知明确了工作联系会议相关内容:一是建立检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国税局监察室,国税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收集、掌握国税局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材料和廉政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通报涉及地方税收违法犯罪案例;配合领导小组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经验总结等。三是建立协查通报制度。双方加强查处案件的信息交换与沟通。检察院查办与税收工作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向国税局进行通报;检察院在查办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涉及具体税收业务问题的,国税机关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供鉴定意见;对于涉及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四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双方应积极开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国税系统高效廉洁的干事氛围。五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检察院和国税局轮流主持,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人员和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