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完善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市工商局完善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日前,毕节市工商局制定并实施《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工作,确保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为涉案财物的管理,主要包括涉案财物的交接和保管。该部分对涉案财物的交接程序、保管方法、可实行委托保管的情形及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第二部分为涉案财物的处置,主要包括涉案财物的处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该部分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的、决定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退还当事人的、需要移交公安或者其他单位的涉案财物处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应付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强调了涉案财物交接工作应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要求非本办法所列举特殊情形下,要实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对决定没收的涉案物品的拍卖、变卖、收购要通过审批手续,由办案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不能评估的要说明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放、挪用、调换、损毁、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涉案财物。涉案物品的销毁要有纪检、法制等部门监督,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了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查处工作制度体系。该办法的实施,不仅能有效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均具有的积极意义。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