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落实三个严格不断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1万亩,新增耕地1000亩以上。
二是严格生态修复。启动榕江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编制,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行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发展。充分发掘资源,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将榕江县纳入全省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之一。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协同管控机制和违法案件的发现、移送、查处机制,加强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两违”整治工作格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规划建设批后监管制度,把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移送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盯紧看牢,严管严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做到源头防控、冒头就打、发现即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