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助推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州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招商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17年至2020年,我州先后出台《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都匀经济开发区开发功能的通知》《黔南州促进工业园区改革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南州2020年深化园区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关于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改革系列文件,积极探索推进全州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黔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21年2月,为加快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发展步伐,推动高新区“以升促建”,我州印发《关于支持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推进放权赋能、提供用地要素支持、提供资金要素支持、提供能源要素支持、提供金融要素等方面给予高新区相关政策支持。
我州通过管理体制调整,统一了7个省级经开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调管理体制,调整都匀经济开发区领导和管理体制,将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州委、州政府派出机关,由州委、州政府直接管理调整为委托都匀市委、市政府管理,使都匀经济开发区与都匀市融合发展,推动“资源整合、力量整合、要素整合”;上调管理体制,将黔南高新区和昌明、龙里、瓮安、惠水、独山等6个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由县(市)直接管理调整为州委、州政府的派出机关,委托相应的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的管理体制。
“三个规范”,构建组织架构。规范园区管理模式,按照一个县(市)保留一个管理机构的要求,在同一层级行政区域内,以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统一管理其他区域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机构名称,将州级设立的副县级省级特色工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由副县级调整为正科级,增设了5个工业园区党工委,加强了党对园区的统一领导,并规范了管理机构名称。规范内设机构,围绕加强党的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设置2个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能力。
“四个助力”,提升发展效能。在开发区“三定”规定中,明确将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等职能交由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剥离开发区承担的社会事务,交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使开发区轻装上阵。创新“综合服务+公司运营”模式,助力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综合服务+公司运营”的管理运作模式,通过推行开发区行政管理主体、开发建设主体和营运主体“主体三分离”,推动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和园区运营主体向实体化和企业化转变。
我州通过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开发区管理体制,理顺了开发区管理关系,完善了激励机制和运营机制,构建了扁平高效的开发区组织架构,管理机构从16个调整为12个,减少了4个,内设机构由4至11个规范设置为2至3个,达到了“瘦身”和“健身”的目的,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9月,全州开发区已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92.53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46.88平方公里,占比50.66%;入驻规模工业企业778户,占全州规模企业的88.2%,累计解决就业15万人。1至9月,完成总投资257.52亿元,其中基础配套107.67亿元;签约项目266个,签约资金528.2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95.72亿元,其中开工建设项目163个,占比61%。全州开发区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1043.39亿元,同比增长14.1%,高出全省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