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卫计委我州未采购和使用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针对当前我州人民群众关注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疫苗问题,7月24日,记者采访了黔南州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州卫计委已正式作出回应:截至目前,通过排查我州未发现采购和使用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
据了解,针对此次疫苗事件,我州高度重视,7月23日,我州召开全州问题疫苗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接种点进行排查,切实做好专项调查工作,一经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对其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将密切注视此次疫苗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解答群众疑问。
州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日大家关心的百白破疫苗问题,是去年国家检查中发现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主要问题是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查,我州暂未发现采购使用这两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同时,希望市民群众可以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疫苗,积极进行免疫接种,保障我州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