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四举措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县人民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完善了《榕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细化厘清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使榕江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三是层层严实责任,强化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构建了县、乡(镇)、村(居)三级安全监管网络;依托“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双控信息服务平台”,明确30类监管行业类型,划好责任田,织密安全网。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夯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县政府每年与全县22个乡(镇)、社区、街道办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给行业主管部门下达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书,分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安办职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联合督查、安全巡查,将“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必查事项,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了各方责任与法律法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