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网络开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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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近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独山县首例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犯罪案件,案件通过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直播,被告人任某一审被当庭判决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2018年1月18日至4月18日期间,被告人任某利用手机在网络上建立微信群,并担任群主,利用APP软件链接,创建俱乐部,组织、召集微信群成员近80人,以游戏方式设局进行***。期间,被告人雇请结算员帮助结算输赢、收付赌资、抽头渔利,被告人获渔利共计人民币16万元。
同年4月18日,被告人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并组织、召集微信群成员进行***抽头渔利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同时扣押作案使用废旧手机一部。(覃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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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5:0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