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场立法起草小组到都匀市开展立法调研
2018年3月1-2日,省人大、省法制办、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立法起草小组一行8人在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芹带领下到都匀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王占霞、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跃芳、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余承素、省营林总站副站长温煜等参加调研,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白松海、州林业局副局长杨颐宗陪同调研。
调研组现场考察了都匀市国有马鞍山林场和平浪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现状,在平浪林场会议室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州人大、州林业局、都匀市林业局、马鞍山林场、平浪林场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调研组介绍了来调研的目的及国有林场立法的意义,并进一步征求《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州林业局、都匀市林业局、马鞍山林场、平浪林场从不同层面分别向调研组作了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情况汇报,向调研组表达了对国有林场立法的强烈支持,并针对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林地纠纷、边界确权、林场执法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能尽快出台实施。调研组认为,通过这次深入林场调研,充分认识和了解了基层对国有林场立法的迫切需要,对进一步修改完善《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草案),收获颇丰、意义重大。
国有林场是我省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我省珍贵的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国有林场在坚守生态红线中骨干作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资产不流失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出台将充分满足当前国有林场管理需要,填补我省国有林场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空白,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保护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