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五举措助力困难群体安全温暖过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贵州省代表团***精神以及州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我州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及时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要求。迅速转发了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文件,根据要求下发了《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黔南民发〔2017〕142号),要求各县(市)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认真做好冬春困难群体生活安排,细化和落实好各项灾害防范和救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绝不能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或出现其他非正常情况。
(二)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召开社会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等联席会议,以及充分发挥各县(市)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寒冬送温暖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同发改、财政、卫计、人社、教育、住建、公安、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及时发放兑现各项补助资金。全州共下拨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5360万元,截止目前,已发放救助金、取暖费以及粮食、衣被折款等2000余万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5万人次;全州对8.57万户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52943.43万元,对1.54万户城市低保对象发放城市低保资12159.5万元;全州直接医疗救助共583***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120万元。全州共对37526户(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8万元,全州共有特困供养对象8499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498.28万元;全年兑现落实残疾人双补贴22.12万人次,补贴资金2235万元;全年落实兑现5.2万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资金3774万元;全年对21***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6151.31多万元;年度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24977人,下拨优抚各项资金16932 万余元,对特困复退军人进行临时救助488人次,发放救助金141.23万余元。确保民政对象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认真开展困难群众两节慰问。切实保障好冬令春荒、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州委、州政府对元旦、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由州民政局拟制慰问活动方案,拟由州四家班子领导带队深入贫困地区对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等困难群体开展走访慰问。全州各级共发放大米、食用油、棉被、棉衣等物资折款及现金近1200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五)提前谋划灾害性天气防范及新灾应急救助。根据气象预判,进入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气温低,特别是1月中下旬寒冷时段可能出现凝冻、降雪。及时下发文件要各县(市)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灾情一旦发生,立即救援、迅速核实、及时上报。及时发布预警,加强与气象等部分合作,利用各种手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措施,密切注意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预见性地做好低温凝冻灾害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灾、备灾、救灾工作准备。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傻哑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工作,确保无非正常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