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积极用好电价优惠支持政策为企业降本增效
今年以来,我州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电价优惠和支持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有序推进企业降本增效。
积极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联动,指导供电部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截止7月底,各项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让企业缓缴电费1627余万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7399万元,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其中,对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累计为82.31万户(次)企业降低用电成本6795万元;变更基本电费计量方式企业29户,减少电费支出45万元;办理减容或暂停企业177户,减少电费支出502万元;对13户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减少电费支出13万元;对***户中小企业2020年2至3月停产、停业期间,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减少电费支出43万元。
积极开展电价支持政策的企业认定工作。州发改局会同州工信局、都匀供电局,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瓶(桶)装水、脱贫攻坚五大产业等部分特色和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摸排,通过对企业生产资质、产品类别及质量、产品生产、加工、制作、包装等情况进行现场查勘,最终提出认定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相应的电价支持政策。截止7月底,已认定享受电价支持政策的企业123家,共计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806.27万元。
下一步,我州将开展转供电主体电价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缴纳的电费由所有转供电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确保“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用户统一按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的阶段性降电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