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四用推动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2020年,大方县低保继续提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到4308元/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90元/月提高到625元/月。为确保提标后全县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群众“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大方县努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打开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新局面,推动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用足核查力度,严把审核审批程序关卡。严格按照低保程序受理申请,对规定核实的内容开展入户核查,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个到位;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开展工作,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
用活核算办法,实现精准纳入低保保障。根据入户核查和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等实际情况来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单亲家庭、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发补助金。
用通渐退机制,确保退出对象有效过渡。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动态管理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低保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用好专项治理,狠抓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在民政、扶贫两个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整户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结合年度低保提标核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有效治理“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一兜了之”“应保未保”等问题,及时查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举一反三,不断提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