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税局推行三制度有效提升税务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不断强化法治服务意识,黔南州地税局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助推税务法治建设。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办税服务场所、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税企QQ群等领域公开政务信息,使政务信息方便于民。同时在《黔南日报》、办公场所等公开行政案件处理处罚结果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对该局在处理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外部监督。
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稽查局等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使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全州地税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在此基础上,该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相关规定,成立税务稽查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集体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切实以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开启阳光、规范、法治执法新模式。近年来未发现有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