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出台十条意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全面提升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和成效,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长顺县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出台《长顺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保障十条意见》,扎实推进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实现保障搬迁群众长远生计的目标,全面夺取脱贫攻坚根本性胜利。
一、住房优惠政策
因婚入和新生因素新增人口导致现有安置房不能满足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搬迁家庭,可以享受以下住房优惠政策:一是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2.5元/平方米/月)租赁易地扶贫搬迁剩余房源。三是按照建设成本价(1800元/平方米)购买易地扶贫搬迁剩余房源安置解决。四是在长顺县范围内购置商品房的,按人均20平方米计算家庭应新增住房面积以内的,按照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同套住房此面积之外的部分,可享受长顺县其他鼓励购买商品房的优惠政策。五是由政府统一集中划拨土地,按照有偿转让的方式解决搬迁群众因婚入、新生因素导致住房面积不足问题。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可申请100平方米以内的宅基地,购买单价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000元/平方米,建档立卡贫困户700/平方米元执行。
二、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有劳动力的家庭,因家庭原因等不能外出务工的,采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二是县属国有企业新招录职员时,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大学专科以上的移民子女就业。三是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到村(社区)等基层一线从事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工作,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可纳入村(社区)“两委”常务干部培养使用。四是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扶贫车间,促进搬迁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三、产业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鼓励搬迁群众在安置点周边就近流转土地发展符合产业规划的种养殖产业,每户每年按照田400元/亩,地200元/亩标准,可以给予连续3年的土地流转补贴。二是积极鼓励搬迁群众进行创业致富,对符合人社部门创业奖励扶持政策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四、社会保障政策
对已稳定入住并完成旧房拆除的搬迁群众,原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可直接转为城市低保,搬迁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或城镇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