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采取五项措施强化食品摊贩监管
食品摊贩因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卫生安全意识低,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个难题,黔南州食安委、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五项举措强化食品摊贩监管。
摸清监管底数。掌握食品摊贩基础数据是开展有效监管的前提,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的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摸清包括小摊贩的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品类、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街道等信息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按照区域划分确定监管权限。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食品小摊贩经营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管并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区域外食品摊贩的监管,并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强化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对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后方可在划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强化监督抽检,提升安全水平。要求各县(市)局将备案登记的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纳入抽检和快检范围,统筹部署,强化检测,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和快检监测,对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停业整改并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开展集中整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食品摊贩食品原料进货管理,食品摊贩索取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凭证保存期限;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已取得备案登记的食品摊贩具有违法经营行为或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情形,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撤销备案登记。
经统计,黔南州现有食品摊贩2544户,其中:现场制售类1554户、销售类990户;已备案的食品摊贩1671户,其中:销售类920户,现场制售类751户;划定摊贩临时经营区域9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