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推行医保五办服务网上办理缴费业务5000余人
推行“网上办”服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清镇市医保局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参保登记、参保信息修改、参保登记信息推送等服务。积极倡导城乡居民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智慧税务”APP、网上银行等多种网上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各医保经办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医疗费用系统审核,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相关纸质申报资料。
推行“电话办”服务。对外公布各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服务电话,及时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及撤销等业务,方便群众享受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对在清镇市县级医院就诊的省外、市(州)参保患者,主动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帮助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推行“就近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慢性病申报和认定,由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市合医办审批和打印慢性病卡,并由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转给申报人,待疫情结束后再集中补交纸质申报资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为服务对象提供慢特病申办服务。参保城乡居民在非直接结算公立医院或外伤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由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推行“邮寄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医保服务事项,可先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后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邮寄办理。
推行“预约办”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网上、电话、就近、邮寄等均不能办理的医保业务,参保群众可与医保经办机构预约办理事项,必须配戴口罩,并经过体温检测后方可入场办理业务。
自1月24日以来,清镇市医保局通过微信、QQ邮箱、电话等方式受理参保登记2046人,办理信息修改212人,推送参保信息567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31人次,受理群众来电咨询700余件,受理慢特病申办1件,预约办服务2件。参保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缴费业务5677人,缴费金额141.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