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顺利移交联合惩戒第一案
近期,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联合惩戒办法,顺利移交了实施联合惩戒的第一案,有力打击了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提高了对不法企业的震慑力,维护了国家和地方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
据悉,2014年6月至12月,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对黔南州匀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分公司2010至2013年度的地方各税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涉税金额329.67万。2015年5月20日和6月2日,州局稽查局先后对该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依法处以应缴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85.3万元。2015年6月15日,州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扣缴银行存款抵缴税款44.25万元,滞纳金14.75万元。余下税款285.42万元及滞纳金,罚款85.3万元未缴纳。
由于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及《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6月至8月,州局稽查局已陆续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和省、州各联合惩戒部门依法处理。
(州局 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