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发挥税务稽查威慑力依法执行千万元案件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历经四个月时间的检查和审理,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于2016年3月对贵州宏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公司2010至2014年度应缴未缴税费共计1058.8万元,另涉税行为处罚罚款188.9万元。
由于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3月21日,州局稽查局依法送达该公司《催告缴纳税款通知书》。随后,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该公司共计缴纳税款573.8万元,滞纳金205.5万元,共计779.3万元。余下税费共计484.7万元,以及罚款188.9万元未缴纳。5月19日,由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公司银行账户无可执行资金的情况下,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该公司估值相当于欠税金额的商业用房41套,后经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于6月17日委托黔南州拍卖公司对查封财产进行了拍卖。7月5日距离正式拍卖仅2日,迫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威慑力,该公司最终到地税机关缴纳余下的企业所得税476.7万元、个人所得税1.5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5万元。至此,该公司2010至2014年度应缴未缴税费共计1058.8万元及滞纳金全部缴纳完毕,余下罚款188.9万元未缴纳,因未到行政强制执行期限,该公司已查封财产目前已解除查封。
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是近几年黔南地税稽查案件中少有的千万元以上案件,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对该案的审理和执行高度重视,对该案的执行提出了提前介入、摸底调查工作要求,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该局立足案件执行难度实际,针对性地做好执行方案,并在随后的执行环节中严格遵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保证了国家税收及时全额入库,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