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国税局出台服务全州三变工作的实施意见
7月6日,黔南州国税局出台《关于服务全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国税函〔2016〕111号),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州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改革试点。
意见指出,开展推广农村三变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三变企业是改革试点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健康发展,对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推广三变改革试点的税收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由于扶持农村三变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面广、量大,省国税局整理编印了《鼓励和引导三变改革试点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州国税局拟将政策制作成宣传手册下发,各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同时利用纳税人学堂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利用税务网站、纳税人例会、专题辅导会、送政策***等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支持农村农业加快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熟悉、掌握和运用好有关税收政策。
意见要求,全州国税机关一是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摸清本地三变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向。二是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三变企业,积极引导其备案享受和按政策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对涉税业务处理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醒企业予以纠正。对重点三变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要主动***了解企业经营业务情况及税收政策诉求,根据企业实际及税收政策需要,做好一对一的税收政策专项服务,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研究涉税业务处理复杂等情况而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加强对支持三变改革试点有关税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开展税收支持改革试点工作效应分析,及时向各级政府报送三变企业效应分析专题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四是要建立服务三变纳税人台账,认真总结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