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规范生猪生产活动倡议书
各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广大从业者和广大农民朋友:
近期,四川、河南等省先后发生9起非洲猪瘟疫情,大部分是违规调运仔猪引发。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全州畜牧业稳定生产供应,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购买的生猪手续要齐全。购买的生猪必须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且运输车辆已备案。对价格明显偏低的种猪和仔猪要保持高度警惕。
二、生猪交易前要主动申报。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
三、运输车辆要备案洗消。生猪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承运人要尽快通过贵州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系统完成车辆备案,引种、补栏生猪必须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同时,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卸载后均要进行严格清洗、消毒,要建立运输台账。
四、调运生猪要申报备案。生猪调入调出要提前到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要严格执行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报告和种猪落地隔离观察制度。
五、屠宰生猪要严格把关。屠宰企业要认真核查生猪来源,屠宰的生猪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佩戴耳标,要认真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如实记录检验结果,规范处置,严禁染疫生猪入厂。
六、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生猪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自觉采取隔离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七、发现违法行为要主动举报。发现非法经营、调运、屠宰病死猪,以及承运未检生猪、违法违规使用牲畜耳标等行为,要主动举报,提供线索,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我们倡议各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广大从业者和广大农民朋友们负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诚信经营,传播正能量,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作出贡献。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