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大力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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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根据《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1月起,由黔南州环境监测站和黔南州水文水资源局分别开始对我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瓮安河泉飞河断面开展水质和水量监测,启动实施我州制定的第一个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据第一季度监测数据测算,由于总磷超标,福泉市第一季度需缴纳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金2.5万元。
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2016年3月,福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泉市2016年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了5大任务、四大保障措施,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全面提升乌江流域福泉段流域环境承载力,推进泉飞河、大湾河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质逐年改善和各项特征污染物明显下降。
黔南州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充分凸显了黔南州人民政府要集中精力下硬功夫整治瓮安河的决心,成为黔南州深入治理境内乌江流域水污染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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