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关于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报备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长顺县龙井水库管理所于2019年11月16日将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相关资料报至我局水土保持站,经对报送的材料复核,备案的水土保持验收材料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现将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备案情况予以公告。
一、备案材料
1.《长顺县龙井水库管理所关于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报备的请示》;
2.《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6.关于长顺县龙井水库灌溉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5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同黔南州水土保持站或黔南州水务局行政窗口联系。
联系人:王平修,联系电话:0854-8230357,邮箱:258552751@qq.com
黔南州水务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