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5月11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听取全面依法治州2020年度督察考评情况汇报,以及有关县(市)、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审议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州委书记、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主任唐德智主持会议并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副主任钟阳,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副主任罗毅,州政协主席、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副主任魏明禄,州委常委,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州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唐德智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州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法治黔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唐德智强调,要聚焦“两降一升”核心指标,加快制定务实管用举措,强化督促指导,切实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应诉败诉率,提升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认真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聚焦重点,切实做到正确履行职责,提升法治建设规范化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案例中剖析根源、寻求规律,进一步把症结挖深挖透,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快解决。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委员,州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