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五举措发挥案件审理工作鲶鱼效应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防范执法风险,黔南州地税局稽查局采取多项积极措施,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一是审理工作前置。建立检查、审理部门共同交流、反馈信息机制,由检查人员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实难以定性、取证不足等问题进行交流,审理人员根据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提出相应的审理意见,确保检查结论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二是推行业务学习审理主导。由案件审理部门具体主导全局性业务学习,搜集整理最新税收政策、按月组织全员学习讨论,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坚持案件管理过程控制。对达不到移交审理要求的案件,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并退回检查部门重新补正,同时按单个案件退回次数的多少,实施严格的追溯管理和考核追究,着力构建起规范有序的稽查案件管理体制。四是强化审理环节与其他环节互动并重,积极构建审理工作软环境。注重检查、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公开,确保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五是坚持案件分级审理管理。一般案件由案件审理科审定,涉税金额较大案情况较复杂的案件、举报案件和交办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定,重大和复杂案件提请州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该局通过审理环节严格把关,诱发稽查四环节管理的鲶鱼效应,促使稽查其他环节积极围绕本职追求案件管理尽善尽美,减少对后续环节工作影响,带动了整体案件质量的大幅提高。目前,该局今年累计审结案件17起,无1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案件发生。
(州局 叶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