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委、州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统筹好就业、就学、就医三就空间,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保政策,建设好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三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意见》要求盘活好三地,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盘活用好承包地方面,大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易地扶贫搬迁户承包地,县级财政给予每亩不低于30%的流转费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吸收易地扶贫搬迁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享受有关涉农项目、资金扶持;对地处偏远或土地破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流转困难的承包地,在搬迁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扶贫开发公司按每年每亩旱地不低于200元、水田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流转经营;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搬迁户承包地,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优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支持搬迁户以种苗费入股方式参与经营,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为搬迁户种上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