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设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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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根据州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在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探索设立总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的要求,经州编委会议和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州编委办作出批复:一是在州、县(市)法制办加挂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在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法规(制)科(股)或承担法制工作的科(股)室加挂法律顾问室牌子。二是在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总法律顾问1名(副县级),负责全州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部门、园区和企业的重大决策、经济事务、行政执法等活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总法律顾问的设立是我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一大亮点,全省首创。而且,为形成具有黔南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同意,福泉市、瓮安县为县级政府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设立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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