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第四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和第二批州级家庭农场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黔南州第四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黔南农发〔2016〕292号)、《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州级家庭农场的通知》(黔南农发〔2016〕293号)和《黔南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试行)》(黔南农发[2012] 523号)、《黔南州州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农发[2015] 75号)精神,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县(市、区)农工局审核、推荐,专家组实地考察和评审,拟认定都匀市毛尖镇石涌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2个合作社和福泉市城厢镇富兴养殖场等51个家庭农场为州级示范社和州级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州农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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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级第四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州级第二批家庭农场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