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工商消费警示警惕灌装液化气短斤少两
近期,我局在执法中发现都匀市区个别商家出售的灌装液化气存在短斤少两行为,特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根据国家充装量标准(标准号:GB17267-1998),一般家用的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即每瓶液化气净重量不得低于14kg。
二、螺丝钢瓶(钢瓶上下连接处为螺丝固定)都是过期钢瓶,存在安全隐患,且都为非法充装的,普遍存在短斤少两行为,请消费者拒绝接收螺丝钢瓶。
三、消费者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对重量有质疑的应称重。同时不可将封口膜揭开,以确保证据完整。
四、消费者发现液化气经营网点存在私自倒灌气、使用过期钢瓶或螺丝瓶、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