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黔南州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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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2015年3月25日,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加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5】7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印发了工作方案,下发至黔南州辖区内13个县(市)区环保局,认真指导督促其按照文件精神清理排查,完善未批先建项目情况表,并于4月1日前上报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要求对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法,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向社会公开,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求其法律责任,并责令恢复原状。
经过清理排查,黔南州一共存在23家未批先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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