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第四季度12月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
根据我局年初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以及《关于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黔南住建通〔2011〕250号)、《黔南州住建局关于印发〈2011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每月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11〕251号 )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组织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12月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及2011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活动通知的安排,督查组(考核组)根据目标责任对各县(市)住建系统分别进行了考核,同时对每县(市)抽查2个在建项目,其中包含1个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县(市)的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1、由都匀市建三公司施工的罗甸县外贸巷公共租售房建设项目1#、2#楼工程,手续不齐就已施工至主体三层楼,施工单位项目部分人员不在现场指导施工;主体施工到三层,而一层和二层的模板和支撑均已全部拆除,违反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三层楼梯转角平台施工方法错误;小型施工机具和临时施工用电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由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罗甸县信用联社业务及宿舍楼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考核合格证均已过期;项目没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且资料整理混乱;“四口”“五临边”没有进行有效安全防护;物料提升机未见检测验收及相关资料。
3、由荔波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荔波县三期廉租房工程,卸料平台搭设与钢管脚手架架体连接,并且未编制专项方案;物料提升机安装未作检测验收和登记备案就已投入使用;混凝土搅拌机没有搭投防砸棚且搅拌机没有安全挂钩,配料无配合比计量控制设备,砖砌体构造柱马牙槎砌置错误,砖砌体砂浆不饱满,有通缝现象等。
督查组(考核组)经过认真研究,对上述施工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并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进行了通报批评。各施工单位已经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改完毕。
希望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督查组下发的执法督办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定人、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进行整改;根据本次目标责任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和目标的全面完成,同时加强对资料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